6月7日,国家科技部下达了“关于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等68家组织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组织的通知”(国科发火〔2011〕201号)。沈阳院因在技术转移转化方面的突出成绩,经前期辽宁省科技厅推荐申请,科技部组织评审后,位列其中。沈阳院也成为辽宁省本次认定仅有的三家单位之一,现在辽宁省范围内也仅有十家单位顺利获得本项认定。
“国家技术转移示范组织”认定工作启动于2008年,是由科技部组织,旨在加强技术转移组织建设,促进技术转移而特别召开进行的。在第一批、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组织认定中,科技部共批准了134家单位。
取得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组织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美高梅(MGM)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,将在国家科技政策引导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,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组织的能力建设。
被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组织,是对沈阳院产学研工作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鼓励和支持,对沈阳院技术转移工作意义重大。沈阳院也将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工作,促进高新技术向行业辐射和转移。